English

不能随意占路设立零售报刊摊点

1998-12-24 来源:生活时报 杨国平 我有话说

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、北京市邮政管理局、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于近日发布《关于对占路零售报刊摊点加强管理的通告》,对占路零售报刊摊点作出规定。

通告中规定在交通主要干道范围内,取消固定或流动设施占路经营的报刊摊点(不含自行车、使用自行车时不得对自行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)。不准在车行道内兜售报刊。对临时占用其它道路零售报刊的摊点、须按《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占路许可证。经批准允许临时占用道路的,须先到所在邮电局领取《报纸零售市场经营证》,并到所在区(县)文化局领取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、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统一制发的〈北京市个体报纸零售员经营许可证〉,再到所在区(县)工商部门领取〈个体营业执照〉(只卖报纸的除外),方可经营。经营人员经营时必须佩戴〈北京市个体报纸零售员经营许可证〉。对未取得上述合法经营手续的个人,邮政及其他报刊发行部门不得为其提供报纸、期刊货源。此通告于1999年2月1日起执行,违者依法予以处理。

规范零售报刊摊点的经营行为,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占路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首都市容环境整洁,有关部门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